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核磁共振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0年01月04日 14:0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公共平台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推动我国在生命科学、生物大分子结构和动力学的基础研究,并进一步促进有关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牵头成立北京核磁共振中心,依托于北京大学。

 

第二条 北京核磁共振中心是以设在北京大学的500兆、600兆、800兆核磁共振谱仪和谱图解析工作站群为核心,是我国生命科学、生物大分子结构分析的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

 

第二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北京核磁共振中心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术上实行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一位分子生物学专家负责生物课题,一位核磁共振专家负责仪器设备和测试方法及有关课题,行政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北京核磁共振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含主任)为8人。其中主任一人(首席科学家);副主任(首席科学家)一人,专职研究和技术及管理等人员6人,保安、勤杂人员由外部承包。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及北京大学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           负责中心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         审查批准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3)         监督中心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条

首席科学家

中心在学术上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中心日常研究课题的设立和研究工作的进行,指导相关的研究工作。根据中心性质和核磁共振学科的特点。中心设两名首席科学家,一名主要负责结构分子生物学方面;一名负责核磁共振方法与仪器设备运行与发展及有关课题。首席科学家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四条

北京核磁中心主任及副主任

在国内外招聘,任期四年,可以续聘,其职责是:

1.        决定中心业务方向及科研规划;

2.      组织重大研究课题,筹措研究经费,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组织合作研究等;

3.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建立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拥有对职工的聘任、培训、奖惩权;

6.      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传授决定,每年年终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7.      主任副主任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中心重要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

由管理委员会在国内外聘请有关专家20人左右组成,任期4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换届至少有半数委员继续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核磁共振中心的业务工作提出建议和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沟通核磁共振中心和有关单位的研究工作,促进合作研究。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要在核磁中心作一次学术报告,介绍各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学术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核磁共振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

     中心对主任、副主任、行政管理主任、研究和运行管理技术人员、行政与后勤管理人员,保安、卫生勤杂人员分别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并有相应的检查、奖惩制度。

 

第二条

管理

1. 中心将打破传统的部门所有观念,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并保证设备的高水平运行,实行专管专用,24小时不间断运行

2.中心研究工作采取兼职和客座课题制。即研究人员自带课题来中心进行研究,课题组成员即为中心客座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由研究人员申请,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学术委员会期间也可以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

3.为了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中心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已批准的课题实行资助。对高水平,可获重大成果的课题可提供免费机时。发表论文应兼署本中心名称,先后视具体情况而定。客座人员在完成课题期间,中心将视需要给以适当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上述经费由中心运行研究经费中支出。中心每年需要筹措运行经费150万元。

4. 中心实行国际化管理,积极吸引国外科学家自带课题来中心从事研究。其课题申请办法与国内学者相同。中心工作语言采用汉语、英语双语制。

 

第三条

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样品登记,标样的管理与发放,分析测试报告的整理、审核与管理,质量管理规程,技术文件的存档与保密制度等。

 

第四

经费和财务管理

       1. 中心的经费与财务由依托单位管理,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建帐,实行专项管理。

       2. 中心核心仪器的运行费,主要由中心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其主要来源有:

       1)在核心仪器的购置费中,预留一定数额的运行补贴费;

  2)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每年提供一定的运行费用;

       3)其他合法来源的经费。

 

第五条

队伍建设与奖惩

       1.  仪器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并由中心主管人员批准后才能操作仪器。

       2.  核磁共振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中总结时,每位工作人员须报告其半年的工作并进行讨论。年终则每位工作人员须写一份书面工作报告并由主任填写评语。

       3.  每位工作人员每年须作两次文献介绍,以活跃学术思想。

       4.  每位工作人员每年可参加1—2次学术会议,费用由中心负担。

       5.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可派工作人员到有关大学或研究机构作短期进修,进修费用由中心负担。

       6.  工作人员若发生责任事故,则主任可根据情节轻重停发其津贴,奖金或调离原岗位。

 

第四章        服务承诺

第一条 为做好服务,接受监督,核磁共振中心严格履行以下基本承诺:

  1.       欢迎前来进行研究和合作;

  2.       保证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条 中心违背承诺时,用户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和惩罚。

 

 

北京核磁共振中心                   

2000年1月4日